河北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2021-09-29 來自: 本站 瀏覽次數:432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所得;個人有該項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個人有該項行為的,責令改正。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該項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在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并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四十條一項規定,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生活垃圾處理單位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處理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醫療廢物、工業廢物、建筑垃圾、綠化作業垃圾、農業生產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執行。